《猎场》郑秋东误入传销而锒铛入狱,这一切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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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剧学法
《猎场》
有人说是一部职场偶像剧
法律人看来这就是一部普法剧
今天,我们接着来看这部正在热播的电视剧《猎场》。
经济的飞速发展,价值观、人生观不断受着浮躁社会的冲击,让我们总是被一些眼前浮华的假象所迷惑,如何分析事物的本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郑秋冬为了心中的梦想,极度渴望成功。为了爱情,选择一条看似便捷、有着庞大支撑的创业之路,殊不知,他已经踏上了犯罪之路。并且一不小心就成了骨干,被称之为神人。
当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谓的“连锁销售”很快被警方一网打尽,郑秋冬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锒铛入狱。
郑秋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
这一切都有法可依。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分辨在传销活动中是否属于组织、领导者?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确定骗取财物的性质,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呢?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根据郑秋冬受追捧的程度,以及发挥的传奇作用来看,他妥妥地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五年六个月,无疑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从剧中堂堂课爆满的情况来看,郑秋冬同学真的一点儿也不冤。
这也是对我们的一个警示,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传销违法,切勿沾边。
出狱的郑秋冬打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是为了掩盖自己不光彩的坐牢经历,求得一份体面的高薪职业,郑秋东冒用了北大博士覃飞的名字,使用了简娜为其伪造变造的覃飞身份证,并伪造相关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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